【案情经过】
原告潘X与被告付X系远房亲戚关系。2023年,原告潘X因女儿求职事宜找到被告付X。被告付X声称其亲属在某新闻机构担任要职,能够帮忙安排工作,以此为由向原告收取费用。原告出于信任,向被告现金支付了5万元。然而,被告收款后未能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此后,原告及其丈夫傅X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告被告退款。被告仅于2023年8月及10月分两次共计退还1.5万元(含现金0.5万元及微信转账1万元),尚欠3.5万元。后续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潘X委托乔X、王展涛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剩余款项3.5万元,并支付因追索债权产生的费用五千余元。被告付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王展涛律师指导原告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通话录音文字整理材料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原、被告之间达成的委托协议效力如何认定;第二,被告应否返还款项及支付追索费用。针对焦点一,王展涛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原告委托被告通过非正常渠道为他人寻求就业渠道,试图规避正规招考程序获取就业机会。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委托协议应属绝对无效。针对焦点二,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处理规则,主张被告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针对原告主张的追索费用,律师客观评估了证据情况,提示了相应的举证责任风险。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被告因该行为取得5万元,扣除已返还的1.5万元,尚有3.5万元未返还,依法应予返还。对于原告主张的追索费用五千余元,因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付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潘X3.5万元;驳回原告潘X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四百余元,由原告负担五十余元,被告负担三百五十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