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原配诉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如皋刘静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免除90万余元返还责任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被告AX委托刘静律师代理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号(20XX)苏X民初X号,由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BX诉称,第三人C某在其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同意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累计99万余元,主张被告作为"第三者"明知C某已婚仍接受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请求返还90万元并支付利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00万元、查封其名下三处不动产。若败诉,被告将承担90万余元返还责任。
二、律师代理经过
刘静律师代理被告AX提出核心抗辩:案涉款项系被告长期承接原告夫妻服装厂外包手工业务、在厂任职所获计件工资与货款,属于双向合法经济往来,并非赠与;原告称第三人现金为被告买房买车,时间节点明显错位、缺乏交付证据;被告经济独立、收入稳定,无接受赠与必要。庭审中,刘静律师提交银行流水、手工记账本、个税APP截图、案外人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被告长期承接外包业务并任职领薪,并针对原告提交的录音当庭核实,推翻其证明力。
三、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刘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不能证明被告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其提交的通话录音经当庭核实被推翻,违背公序良俗主张不能成立;亦不能证明转账款项性质为赠与,双向转账、摘要"货款"等事实与其主张相矛盾。
判决驳回原告B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10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免于返还90万余元及利息,保全措施相应解除。
四、律师价值
通过完整举证还原双向经济往来关系,击破"赠与"定性;
当庭质证并核实推翻原告关键录音证据,动摇对方证明基础;
为被告免除90万余元返还责任及利息,原告败诉还自行负担诉讼费用,有力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南通如皋市刘静律师:
1、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转账、赠与财产,另一方起诉要求受赠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2、被诉一方实际与对方存在劳务、承揽、借贷等合法经济往来,却被人单方主张为赠与;
3、原告以"第三者""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主张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4、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车辆,需要应对解封、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5、银行流水显示双方双向转账、款项用途混杂,需要逐笔厘清性质,区分赠与与经济往来;
6、一审败诉或需上诉,为受赠方、经济往来方争取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如皋市刘静律师深耕婚姻家事、合同与财产纠纷办案多年,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返还、赠与合同效力争议、经济往来款项定性等案件,提供流水梳理、证据调取、证人质证、财产保全应对、一审全程代理、二审上诉维权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拆解对方不合理主张,帮助当事人厘清款项性质,依法足额保障自身财产权益。
六、总结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引发的返还诉讼,受赠方常因"第三者"身份处于被动。刘静律师以扎实举证与质证,为被告还原款项的经济往来属性,推翻对方关键证据,最终让原告90万余元返还请求全XX空。涉财产往来争议,及早梳理流水、固定劳务与借贷证据,借助专业律师应对,可有效避免被错误认定为赠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