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挂靠"背锅"怎么办?如皋刘静律师助公司免除27.5万元工程款付款责任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被告江苏XX公司(第二被告)委托刘静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号(20XX)苏X民初X号,由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B公司诉称,其与江苏XX公司签订大丰XX地块内外墙涂料工程分包合同,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结算工程款211万余元,已付款184万余元,尚欠27万余元,请求判令CX、江苏XX公司共同支付工程款27万余元及利息。江苏XX公司仅系CX挂靠借用资质的名义签约方,却被一并列为被告,一旦败诉将承担27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
二、律师代理经过
刘静律师代理江苏XX公司提出核心抗辩:案涉工程系CX挂靠江苏XX公司承接并施工,江苏XX公司并非分包合同合法主体,对B公司主张的工程款无法定或约定的支付义务;结算表不能作为向江苏XX公司主张工程款的依据;开票仅为配合挂靠实际施工人的税务需求。庭审中,刘静律师通过严谨质证与事实梳理,结合生效判决(20XX)苏X民终X号查明事实,证明合同磋商、现场施工、工程结算均由CX方实际主导,江苏XX公司未向CX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双方当庭确认该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刘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合同相对方为B公司与CX;B公司与江苏XX公司之间的合同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对江苏XX公司不具有约束力,B公司无权向江苏XX公司主张工程款。
判决:
1、CX给付B公司工程款2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2、驳回B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85元由CX负担。
江苏XX公司免于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四、律师价值
运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与真实意思表示规则,切断被挂靠企业与施工方的合同联系;
借助生效判决查明事实固定"挂靠"关系,证据扎实、说服力强;
成功为被挂靠企业免除27.5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避免企业为他人挂靠行为"背锅"。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南通如皋刘静律师:
1、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被挂靠,实际施工人对外欠款,出借资质企业被列为共同被告;
2、企业被他人以本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并对外负债,被诉承担合同义务,需界定真实合同相对方;
3、施工合同因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被认定无效,发包方或材料商要求名义签约企业付款;
4、挂靠人对外结算欠款,被挂靠企业需应诉抗辩,厘清自身责任边界、切断债务传导;
5、企业仅配合开具发票、未实际参与履行,却被债权人依据发票与资金流主张付款;
6、一审败诉或需再审,为被挂靠企业争取不承担挂靠债务的合法权益。
如皋市刘静律师深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办案多年,可针对挂靠经营、资质出借、违法分包引发的债务纠纷,提供合同相对性审查、真实意思表示界定、生效判决证据调取、一审全程代理、二审上诉维权一站式法律服务,精准拆解债权人主张,帮助被挂靠企业避免承担挂靠人对外债务,依法保障企业财产权益。
六、总结
挂靠施工是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现象,被挂靠企业常被债权人一并起诉。刘静律师准确运用合同相对性与意思表示理论,借助生效判决查明事实固定挂靠关系,成功为江苏XX公司免除27.5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清晰划定企业责任边界。建设企业涉挂靠纠纷,尽早固定合同、授权、履行证据,借助专业律师介入,可有效阻断挂靠债务传导至企业自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