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山东省某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某 年 某 月,原告甲与被告山东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运输公司产品,账期 30 天。原告依约履行运输义务后,经双方核对,被告应付运费合计 218699 元,期间仅支付 70000 元。某 年 某 月 某日,双方签订《欠款协议书》,确认被告尚欠运输费 148699 元,并约定分三期至某 年某 月某 日前还清。到期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遂诉至法院。本案由原告甲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帆律师代理。
二、律师代理经过
张浩帆律师作为原告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 "运输费已书面确认、被告逾期未付" 展开代理。张律师系统梳理《货物运输合同》、四张对账单及《欠款协议书》,形成完整债权证据链,并依据协议主张运输费本金、逾期利息及协议约定的律师费、交通费等追偿损失。因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律师依法推动法院缺席审理,使债权主张顺利获得支持。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涉案合同与欠款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运输费 148699 元及利息(自 某 年某 月 某 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95 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费 10000 元、交通费 200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515 元减半收取 1757.5 元,由被告负担。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为原告全额追回被拖欠两年多的运输费。张浩帆律师的价值在于:一是证据链扎实,以合同、对账单、欠款协议锁定债权事实与金额,令被告无从抗辩;二是善用书面约定,将律师费、交通费等追偿成本纳入请求并获法院支持;三是针对被告拒不到庭,依法推动缺席判决,加快债权实现。最终原告不仅拿回 14.8 万余元本金,还获判利息与维权成本,最大限度维护了自身权益。
五、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为他人运输货物后对方拖欠运费的,可依据运输合同与对账单主张支付。
对账时尽量形成书面对账单或《欠款协议书》,锁定欠款金额与还款期限。
在协议中约定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可显著降低维权成本。
对方经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依法缺席审理,不影响债权主张成立。
主张利息应依据协议约定或法律标准,过高部分法院会依法调整。
起诉时注意管辖约定与诉讼时效,妥善保存合同、对账单、转账及催款记录。
总结:运输、供应链等应收账款被拖欠,合同与对账单是关键、书面追认是加分、追偿条款能止损。专业律师能帮债权方快速锁定债权、追回本息与维权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