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曲靖会泽县罗珮瑜律师代理XX投资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

  •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罗珮瑜律师 在线
云南大韬(会泽)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3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罗珮瑜律师在本案中作为被告某投资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技巧。面对原告主张的巨额工程款及利息,罗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与法律分析,向客户客观评估诉讼风险。在庭审与调解阶段,罗律师制定了“以时间换空间”的务实策略,积极与客户沟通,促成双方互谅互让。其不仅成功为客户争取到分期支付工程款的宽限期,有效缓解了客户的资金周转压力,还巧妙设定了质保金的支付条件,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最终促成案件圆满调解结案。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XX能源公司与被告XX投资公司于2022年1月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XX市XX区的综合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的抗震支架安装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多栋厂房、后勤楼、办公楼展示中心及地下室的抗震支吊架,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2023年10月23日,案涉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验收质量为合格。随后双方进行结算,被告签章认可的《结算审定书》确认原告完成项目工程量的金额为149万余元。施工期间,原告自认收到被告支付的工程款103万余元,但剩余46万余元工程款被告至今未付。因已超过两年保修期,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6万余元,并支付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主张对拖欠的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等相关费用。被告XX投资公司答辩称,对欠款事实无异议,愿意协商解决,提出分两次付清欠付工程款,并希望在未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质量问题前提下支付质保金4万余元,同时请求原告免除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被告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支付期限及逾期利息的承担问题。原告主张工程已验收合格且被告已签章认可结算金额,被告应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被告虽认可欠款,但主张分期支付并请求免除利息。第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认定。原告主张在被告拖欠的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需审查该权利是否符合法定行使条件及期限。第三,质保金的支付条件与期限。双方对4万余元质保金的处理存在分歧,原告要求一并支付,被告则主张以未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为支付前提,并设定了明确的支付期限。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围绕上述焦点进行了充分协商,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由被告XX投资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XX能源公司工程款41万余元;二、至2026年9月27日,若原告XX能源公司所施工的案涉抗震支架安装建设工程未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抗震支架变形、脱落等严重质量问题,则由被告XX投资公司于2026年9月27日前支付原告质保金4万余元。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四千余元,减半收取,由原告XX能源公司负担。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罗珮瑜律师
罗珮瑜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罗珮瑜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540
罗珮瑜律师
15303202****8129 执业认证
  • 云南大韬(会泽)律师... 主办律师
  •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工伤赔偿
  • 会泽县通宝路西段627号,罗珮瑜律师电话:19711716968(微信同号)
罗珮瑜律师,云南大韬(会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婚姻家事部成员,高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法学专业出身,从执业至今,累计承...
  • 197-1171-6968
  • 1971171696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