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石X经梁广宇律师代理,起诉某装饰公司与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作为深圳某演艺中心及欢乐园项目的总承包方,将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分包给某装饰公司,后者又将劳务部分转包给石X。石X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并于2021年9月完工。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某装饰公司仅支付79.5万元后拒绝结算。石X遂诉请支付剩余工程款24.6万余元、利息及劳务费10.5万元。
【争议焦点】
1. 合同效力及结算依据:自然人劳务承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折价补偿;2. 工程量及单价争议:外墙小砖面积、签证日工天数、8区机座单价、舞台涂料单价及施工措施费如何认定;3. 扣款争议:被告主张的渗漏罚款1.1万元及代工费2万余元是否应予扣除;4. 某建筑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石X与某装饰公司的事实施工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工程已验收合格,应参照约定折价补偿。针对争议焦点,法院采信石X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签证单等证据,重新核定外墙面积、机座单价及措施费,并认定某装饰公司证据不足,不支持其罚款及代工费扣款主张。最终判决某装饰公司支付石X工程款19.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某建筑公司的诉请及其他诉求。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实际施工人(自然人)在违法分包、转包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何突破结算障碍主张工程折价补偿,以及面对总包方以罚款、代工等名义恶意扣款时的维权场景。
【服务指引】
建设工程实务中,实际施工人往往缺乏书面合同保护。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微信沟通记录、现场签证单、会议纪要及结算表等关键证据。发生纠纷时,应尽早引入专业律师,通过精细化梳理工程量与证据链,依法主张折价补偿,有效抵御不合理扣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