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一)案情背景
某电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施工人员按照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驾驶登记在我方当事人(被告)名下的机动车外出运送施工物料,途中与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案涉车辆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摩托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死者家属作为原告,将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我方委托人)、项目总包公司、项目项目部、劳务派遣公司、项目相关施工人员一并起诉,要求全部六名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主张各被告连带赔付数十万元损失。
原告诉讼主要理由:
1.我方当事人作为案涉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将逾期未检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存在车辆所有人过错,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2.事故驾驶人系为工程项目履职过程中肇事,全部被告均与案涉工程有利害关系,应当共同对外承担赔偿。
我方委托人(被告,车辆登记所有人)面临的风险:若法院认定车辆所有人存在过错,委托人需要直接对外向死者家属承担巨额侵权赔偿;即便后续有权向其他主体追责,也将面临回款难、执行风险高的现实困境。
接受委托之后,刘金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法律关系开展全案梳理:
1.厘清工程项目发包、分包、劳务派遣、现场人员管理、工作指令下达完整事实链条,梳理工程协议、项目部工作聊天记录、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车辆实际使用管理相关证据;
2.区分对外侵权赔偿责任与内部各方过错追偿关系,核心抗辩:案涉车辆虽然登记在我方委托人名下,但车辆已经交由工程项目部统一调配管理使用;本次驾驶行为,系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指令施工人员临时驾车执行施工任务,并非我方委托人安排、指示驾驶;车辆逾期未检验并不是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因果诱因;
3.辨析事故驾驶人行为性质:本次驾车属于接受项目用工单位工作指派、执行工作任务的履职行为,应当由接受劳务的用工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侵权责任;我方委托人即便可能存在内部过错,也仅属于各方主体之间的内部追偿问题,不应当在本案受害人对外索赔案件中,判令我方委托人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
4.针对原告主张的损失项目、责任划分比例逐一发表质证及代理意见,对不合理损失项目提出抗辩。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部分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证据繁多,叠加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程分包、交通事故、提供劳务侵权等多重法律关系,事实与法律争议复杂。
二、案件结果
法院经完整审查全部证据,采纳我方代理核心抗辩观点:
1.认定肇事驾驶人属于项目用工单位的工作人员,事故发生时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依据《民法典》用人单位侵权责任条款,由用工单位作为对外侵权责任主体向原告承担赔偿;
2.驳回原告针对我方委托人(车辆所有人被告)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委托人无需向原告承担任何对外赔偿责任;案件中各方主体之间内部过错、责任分担问题,不在本案受害人外部索赔诉讼中处理,由相关主体另循途径内部追偿;
3.法院核定原告合理损失,扣减交强险保险赔付后,判令由项目用工单位承担70%比例的赔偿责任;
4.原告诉请的摩托车、手机财产损失,因无证据支撑被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结合案情,对原告诉求过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予以依法调低。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一)适用场景
1.雇员/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车主、车辆出借人、工程分包人被一并起诉索赔;
2.提供劳务、建设工程施工场景下发生人身损害,多名主体被起诉要求共同、连带赔偿;
3.车辆登记所有人,车辆交由单位/项目工地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被索赔;
4.劳务派遣、工程转包、分包模式下,出现提供劳务致他人损害,被受害人起诉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5.面临多重法律关系交织的人身损害侵权诉讼,分不清自己是否应当对外赔钱、哪些责任属于内部追责。
(二)服务指引
如果您遇到:劳务用工、工地施工、车辆出借调配后发生致人损害,被起诉承担赔偿责任,不清楚自身是否需要对外承担赔偿、分不清对外责任和内部追偿边界,可以尽早咨询刘金炎律师。
律师可以协助:梳理案件全部证据、厘清多层法律关系、区分对外赔偿和内部追偿边界,制定庭审抗辩方案,争取免除或降低您的赔偿责任,同时规划后续内部追偿方案,提前规避财产损失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