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己买二十年,是乡政府下属公司,现叫天偿搬离
[律师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20年前购买了集体土地上的平房,现在政府要求您无偿搬离。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个人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而不能获得土地所有权。因此,您购买的应该是该平房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关于政府要求您无偿搬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如果政府要求您无偿搬离,且没有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征地拆迁政策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或相关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并确定您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此外,您提到该平房是购买自乡政府下属公司的,那么您应该查看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确认您的权益和义务。如果您认为政府的做法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总之,政府要求您无偿搬离的做法可能存在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建议。同时,您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