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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土地仲裁推荐文章
对于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是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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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法律规定异地存钱要手续费吗?
法律规定异地存钱是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手续费一般是按照存款的金额来进行给予,但一般不同的银行所要收取的费用就会不一样,我们在存钱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银行的规定来进行办理,这样才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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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解决宅基地买卖纠纷有哪些办法?
一、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所有权转移应符合一定条件: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二、上述条件不应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1、是否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2、主体条件和“一户一宅”标准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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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杭州的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子吗?
可以。杭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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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经济适用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适用?
划拨方式的土地分配方式总的来说就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效益问题的平衡而产生的,而经济适用房出现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将国家经济利益反馈给公民,所以国家划拨国有土地用以建造经济适用房再合适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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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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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土地仲裁问答推荐
董事长兼总裁公司决策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1)作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董事们肩负着领导和指导企业日常运营及全面管理的重任。(2)为了确保企业的诚信和公正,董事的权力是基于信任的阐述和承诺。这也就意味着他们需要以极高的道德标准和高度自重的立场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在处理事务时,董事们必须始终将公司的整体利益置于首位,并且严格遵循既定的目标和宗旨来运用手中的权力。例如,当董事面临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时,他们必须坚决地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而不是寻求自身的私利。同时,董事也不得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求任何形式的利益。(3)如果董事在处理公司业务过程中出现了任何疏漏或失误,他们都必须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或不良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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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偷盖公章劳动仲裁赢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经过劳动仲裁环节之后,如用人单位对于仲裁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则有权依法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如果所涉及的争议并非属于最终判决的范畴,那么即使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并未提出上诉请求,仲裁裁决亦然会在期满后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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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8500被裁员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若雇员遭解雇,其有权请求经济赔偿。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之规定,当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境、实施企业转产计划或开展大规模技术创新等特定情形而采取终止雇佣关系措施之际,须依照相关法规给予受影响员工以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作为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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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坚决否认。关于个人私自进行土地交易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并不合法,更可视为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任何在土地市场中存在着违规操作或者是以任何途径进行的非法土地转让活动,都应受到来自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查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此外,针对那些违反了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行为,而擅自将原本属于农业用途的土地变更为修建设施的地域,都必须被勒令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面所建立的各类建筑以及其他设施,并恢复至土地原始状态。对于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情况,应对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处以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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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用土地报批手续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农业耕地用途变更的审批流程及程序如下:首先,土地所有权人(一般即指户主)需提出相关的用地申请,然后经过所在村社的成员代表会议或联议会签署意见;在规划范围内,需要出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对于处在规划区域之外的申请,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村庄或者城镇规划选址的书面意见。在所有的审查环节都通过之后,就进入了公示阶段,同时,该方案也将提交给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果乡镇政府审核通过,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由县级的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具体的用地申报以及供地手续的执行,并且还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用地通知书》作为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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