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院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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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院医疗纠纷推荐文章
出现车祸,在门诊治疗无误工费和护理费吗?
生活中发生车祸,在门诊接受治疗是有误工费的,但是没有护理费,误工费是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实际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而护理费是在急诊治疗或者住院治疗的时候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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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形式。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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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未成年可以去私人电影院吗
申请外地社区戒毒服务,需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城市街道办提交书面申请,阐述个人状况及申请原因。获批准后,向公安部门报告并递交必要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等。前往外地报到并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需接受美沙酮治疗的,还需完成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服药。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可能转入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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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受理范围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规定:轻微伤害需全额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并补偿营养费、伙食补贴和误工费;致残则需支付辅助器械费用、伤残赔偿金;若患者不幸身亡,需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赔偿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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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医疗事故赔偿
管辖权异议法院受理期限及其他相关规定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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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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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院医疗纠纷问答推荐
未签订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从用人单位开始雇佣员工的那一天起,若超过一个月仍未能与之签署劳动合同,则需按月向该名员工支付两倍于正常标准的薪资报酬;而倘若超过了一年的时间仍未签署,那么就可以被视作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也需要按照月度向该名员工支付两倍于正常标准的薪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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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医疗补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如劳动者患病或遭受非因公伤害,其医疗期结束之后无法胜任原先的职位工作,亦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外为其提供的合适工作岗位,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向其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额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而定,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将视为一年进行计算;若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劳动者在医疗期结束后无法重返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仍有义务为其妥善安排更为符合其身体状况的新岗位。唯有当劳动者既无法胜任原岗位又无法适应新岗位时,用人单位方有权合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然而,若用人单位忽视这一程序性要求,未能征求劳动者关于能否转岗的意愿,而是在劳动者医疗期结束后继续让其休病假,进而未经法定程序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便构成了对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反,须承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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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医疗费谁垫付
[律师回复] 解析:在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承担方面,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或肇事者给予垫付。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机动车若产生了交通事故且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只要是该机动车辆一方应负主要责任的,首先应该由投保于机动车强制险中的保险人按照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外进行全面赔偿,在此基础上,如有不足之处,则由侵权行为人负责补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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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门诊病历而言,电子病历的存储期限应至少为15年,且从患者最后一次就诊的日期开始计算。然而,在住院病历方面,其电子病历的储存期限则应至少为30年,同样也是从患者最后一次出院的日期开始计算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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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包括几大因素
[律师回复] 解析:医疗纠纷的出现是由多种复杂因素引发而成,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医疗从业者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责任心缺失的现象;其次,医院内部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时存在漏洞和漏洞,导致医疗行为不当;第三,医患之间的沟通不够深入全面,未能充分理解对方需求与诉求;第四,患者对于治疗效果抱持过高期待,使得实际结果难以满足其预期;第五,关于诊疗费用的定价问题引发了双方的争议;第六,患者在等待就诊过程中过于疲惫,导致情绪波动引发矛盾冲突;第七,由于某些人出于个人利益考虑而进行恶意医疗投诉;第八,因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欠佳或是解答咨询时态度粗鲁而导致的纠纷;第九,事故发生后应对处理措施不得当且处理时间过慢,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最后,当病人或家属对医务人员缺乏尊重,甚至采取挑衅性手段予以威胁时,也会导致潜在的医疗纠纷。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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