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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二手房他项权证办理流程是需要先到房管部门申请,再者就是由抵押人填写完申请表到银行进行盖章,同时就可以办理房屋的抵押登记,最后就可以由房管部门审核资料并发放他项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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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农村宅基地产权证要怎么办理
办理宅基地产权证需要依法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且需要前往当地的房屋管理中心进行登记。材料包括用于证明宅基地归属以及其上房屋的申请人身份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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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何?
1、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2、一般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3、当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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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类型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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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承包快递加盟点如何维权?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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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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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另外一方不知情,算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一方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不算
吕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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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债权债务问题,具体如下,问题: 网贷/信用卡逾期; 金额: 1万~5万元
[律师回复] 你好芊羽琪律所为你解答问题
朱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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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离婚婚姻期间的债务问题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他们也应当事先就各自应承担的份额达成明确的约定。当涉及到离婚这一重大决定时,若其中一方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并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那么,另一方则须给予其适度的援助和关爱。同样地,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被分配给各自主人,此时,双方需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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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债权与债务皆归为一人所有的情况下,债权与债务应视为终止存在,但需注意的是,若其决定可能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情形除外。这一条款意味着,当总的债权债务关系同属一个人的名下时,该类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合同。究其缘由,正是由于这种事实状态将伴随债务的混同而引起债的消灭。基于此,由这种债所引发并签订的相关合同无疑地也会失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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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的效力认定和法律适用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以房抵债效力的鉴定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以房抵债应该具备实践性的特征。在整个过程中,以房抵债协议通常在债务履行期满之前以及之后这两个时间段内达成,无论在哪个阶段,由于以房抵债协议遵循着要物性原则,其本身即具有关乎于物、关乎于权力转移的特殊属性,因此,一旦债务人未能如约依照协议内容向债权人交付抵债房屋,任何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债务人执行交货义务的申诉,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和认可。其次,无论协议签订的时间顺序如何,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协议将会被判定为无效。以房抵债的行为可能发生在原始债权债务履行期限有效期之前,也可能出现在期限结束之后。最后,以房抵债能否真正实现债务清偿的目标,关键在于以房抵债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于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约定的“以房抵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在事后来达成的一种新的债务清偿协议。关于以房抵债的法律适用问题:第一,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双方当事人就已经约定了以房抵债协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这种以房抵债的合意往往被视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当事人双方就已经约定了在债务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则可以用房屋作为抵债物来清偿原来的债务。第二,在债务清偿期限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合意,并且完成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种以房抵债的行为自然是有效的。第三,如果当事人双方以房抵债的行为具有流押的性质,那么债权人请求交付房屋的行为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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