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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保险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深圳社会保险基数是根据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来进行判断的缴费基数,一般情况下都是上一月度的劳动者的工资。当然了,这也是有最低的缴费的基数的要求的,最低应当是当月月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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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电话: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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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婚前房产过户给妻子还算共同财产么?
婚前房产过户给妻子应该不算共同财产,而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因为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的存续其间。所有财产及债务均为共同财产。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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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1 性病。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3、重症智力低下。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5、瘫痪。6.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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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如何撰写
申请变更子女监护权之诉状,应详细列明原被告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职业经历以及当前的居住地及资信情况等等。同时,还需依据事实提出明确的诉讼目的以及相关论证理由。在内容结构上,必须涵盖并列举出所有能够支持主张的各项证据及其来源,以及为便于审理所需提供出的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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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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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共有权确认纠纷问答推荐
买房纠纷处理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在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住宅的过程中,与卖方共同缔结的购房合约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一旦购房合约出现纷争,应如何寻求有效解决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致可以寻找到以下五种途径以妥善处理此类事宜:1.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作为最常用的方式之一,协商解决能够有效化解购房合约中产生的纷争;2.请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调处。目前,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房屋已经成为购房市场的流行趋势。多数正规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为了吸引更多客户,纷纷承诺在购房合约发生纷争之时,将主动承担调停义务,随后依据相关法规法律,对责任方进行追责;3.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当购房合约出现纷争,特别是发现卖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擅自销售房屋,或是发现所购商品房的建筑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请求其介入处理;4.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在购房合约纷争中,卖方涉嫌伪造房产证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买方有权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依法处理;5.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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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归属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针对“一房二卖”纠纷问题,具体处理方式需依据不同的情境进行判断和分析。首先,我们来看第一种情况:当卖方与两位不同的买方先后缔结买卖合同,且履行相关义务并完成了房地产的过户手续时,这无疑是一房二卖案件中最普遍出现的情景。在此类案例中,两个买卖合同均被视为合法有效,然而,根据合同约定,后签署合同的买受方实际上已获取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两个买方可享有各自独立的权利主张,具体而言,后一位买受方拥有物权请求权,而前一位买受方则仅能提出债权请求权,即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然而,由于前一位买受方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他还需要承担返还房屋的法律责任。其次,我们来探讨第二种情况:在一房二卖的过程中,卖方先与前一位买受方签订合同,并完成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又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了销售合同。换言之,卖方在履行完与前一位买受方的合同后,必然会违反与后一位买受方的合同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必须为其所有或有权处分,若卖方并非该标的物的所有人,那么他便没有处分权,这便是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因无权处分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卖方将须向后一位买受方承担违约责任。在一房二卖的案例中,由于标的物具有唯一性,通常情况下,卖方难以同时履行两份合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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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实缴与认缴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注册资本与认缴资本在缴纳所涉及到的具体金额方面存在差异;其次,在经过相关验证程序后所得出的验资证明也是二者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所在;再次,两者对于公司发展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除此之外,从它们所反映出来的法律内容角度来看,也有其独特性;最后,在涉及到具体涵盖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变更操作模式等方面上,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其中,认缴出资代表的是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则是企业依据企业章程中所规定的应缴注册资金数额。认缴出资额主要由实际缴纳出资和应缴出资两大部分构成。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推断出认缴资本实际上包含了实缴资本这一部分,而实缴资本则是认缴资本的一个子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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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买房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律师回复] 解析:(一)若所涉纠纷无财产关联性,则法律服务费用为每起案件800元至10000元不等;然而,若所涉纠纷具有财产关联性,则每起案件需支付基础服务费1000元至2000元。对于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10000元的案件,将根据以下比例分段累进制进行计算: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收取5%至6%的比例;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收取4%至5%的比例;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收取3%至4%的比例;在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收取2%至3%的比例;在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的部分,收取1%至2%的比例;而在争议标的金额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仅收取0.5%至1%的比例。(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所涉纠纷无财产关联性,则法律服务费用为每起案件1500元至12000元不等;然而,若所涉纠纷具有财产关联性,则每起案件需支付基础服务费的70%作为费用,且最低不得少于2000元。(三)在审判阶段,若所涉纠纷无财产关联性,则法律服务费用如下:(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起案件的费用为2500元至20000元不等;(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起案件的费用为2000元至15000元不等。若所涉纠纷具有财产关联性,则每起案件的费用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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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农村房屋征收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涉及到征地补偿标准问题的纠纷处理,若涉及到争议,则应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与协商。若调解无果,则应当提交给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根据已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内进行公示,以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意见反馈。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之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遇补偿标准争议,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应提交至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定。在此过程中,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并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正常执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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