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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基金仲裁推荐文章
社保缴费年限与退休金的关系是怎样的
社保缴费年限需要缴满15年才能够领取退休金。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必须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取的,而且还要办理了相应的退休手续,那么才能够按照规定的流程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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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不高于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不高于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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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上海农村宅基地登记规定是什么?
上海农村宅基地登记规定是,首先是需要由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然后提出申报的要求,之后国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权属调查,并且做出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登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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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房屋维修基金必须要交吗
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要交的,房屋维修基金其实就是用于以后房屋维修的专项资金。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 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 ,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样。同时,在正常情况下,这个费用是不会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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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各银行房贷提前还贷违约金计算标准
第1、招商银行,招商银行不满一年而要提前还款的,要收取至少相对于实际还款额3个月的利息,而一年之后,则只需要一个月。第2、建设银行,建设银行不满一年而要提前还款的,要收取提前还款额的3%。一年到两年的收取2%,两年到三年的,收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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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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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基金仲裁问答推荐
法院管辖权裁定怎么裁定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由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件,法律规定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若被告所在地与其长期居住地并不一致,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类案件。至于以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形式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件,同样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同一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两个或多个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内,那么每一个相关人民法院都具有对此案件的管辖权。具体而言,下列类型的民事诉讼案件将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1.针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员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2.针对下落不明或已宣告失踪的人员提起的关于身份关系的诉讼;3.针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员提起的诉讼;4.针对被监禁的人员提起的诉讼。此外,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则应由被告所在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票据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因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引发的诉讼,应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引发的诉讼,应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因海难救助费用引发的诉讼,应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对于因共同海损引发的诉讼,应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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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基础刑是几个月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盗窃罪而言,最低刑罚为管制三个月。具体来说,构成盗窃罪应当具备三种情况之一:第一类是盗窃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一般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者来界定此罪;第二类则是在特定状况下,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工具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情况,均应视为犯罪嫌疑;最后一类则是超过前述标准而达到更严重地步的情形,表现为社会危害更为严重或情节更加恶劣者,通常将被判处三至十年间的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在极其恶劣的情况下,还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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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村民之间宅基地转让有效吗符合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对于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不具备交易的资格;然而在同一村庄范围内,村民之间是允许进行宅基地的转让行为的,但需双方共同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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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农民宅基地上旧房重建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宅基地申领条件须知如下几点:(一)待申请之宅基地位置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相符;(二)申请之宅基地面积应严格遵循宅基地审批标准;(三)申请人户籍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的村组;(四)申请宅基地前,务必先向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符合规划建设以及申请条件,则由村镇两级签署意见,上报至县级政府审批,最终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关于宅基地减量所需办理的手续如下:(一)农村村民欲新建住房,首先需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申请建房户的情况在显眼处进行张贴公示;(三)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赴现场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步审查;(四)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照规定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五)宅基地获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赴现场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六)村民住宅竣工后,国土资源所将赴现场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于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七)村民可凭借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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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仲裁协议和可撤销仲裁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仲裁协议中的争议内容超过了法律法规所允许的仲裁范围。其次,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也会被判定为无效。再者,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使用欺诈、威胁等手段来达成仲裁协议,那么这份协议也是无效的。此外,以口头形式达成的仲裁协议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另外,如果仲裁协议中对于仲裁事项的具体内容没有进行详细的约定,或者对于仲裁委员会的选择没有明确的说明,并且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问题达成补充协议的话,那么这份仲裁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最后,如果仲裁协议无法得到实际执行,那么它也将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如果选择的仲裁机构并不存在,那么这份仲裁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仲裁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结果的最终性,这种情况下的仲裁协议也将被视为无效。当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他们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第一,仲裁协议本身并不存在;第二,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本身无权处理该项争议;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虚假的;第五,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关键证据;第六,仲裁员在处理该案件过程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人民法院经过组成合议庭对裁决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后,若发现裁决存在上述任一情况,都应依法裁定撤销该裁决。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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