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业主房产纠纷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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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业主房产纠纷官司推荐文章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标准,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通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支付失业金,经过省级人民政府调整之后也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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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国家监察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哪些
国家监察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2、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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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外商独资公司注销流程办理程序: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注销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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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物业有权利停水停电吗?
物业有权利停水停电,但是仅限于经过多次催缴物业费未果之后,才可以停水、停电,这是由于,业主在购买房屋之后,物业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随意的侵害业主的权益。对于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形,可以停水、停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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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诽谤罪是否适用于公司
在司法领域,诽谤罪一般不适用于公司,因为这种行为通常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实施。企业作为法律上的拟制主体,其名誉受损时,通常采取民事侵权责任途径解决。例如,受损企业可提起民事诉讼,证明名誉权被侵害,并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及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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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名誉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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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业主房产纠纷官司问答推荐
房产纠纷没有房产证能不能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无产证住房所引发的争议问题,若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则可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必须有明确之被告。其次,诉讼请求应具具体且明确之内容,并辅以充足的事实依据及合理理由。第三,原告须为与该案权益直接相关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最后,该案件须属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范畴之内,且受诉法院亦具备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法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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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交易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涉及房产交易纠纷问题,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是进行和解,这需要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精神进行私下洽谈,如果和解谈判失败,那么就可以考虑请求第三方介入协调,以便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其次,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按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可以将此案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倘若仲裁裁决仍然无法满足各方要求,那么最后的救济手段就是诉诸于法律诉讼程序,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南充法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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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好一些
[律师回复] 解析:在农村地区,对于个人间房屋纠纷的妥善处理方式应首先通过双方进行诚恳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如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考虑寻求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的介入协助;而对于乡级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若当事人持有异议并认为其缺乏公正性,可以选择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或者妨碍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湘潭法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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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配问题,其处理方式首先需要得到双方的共识和协商。若出现任何分歧,双方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规定予以执行:(1)若双方都主张拥有房屋所有权并愿意通过竞争性招标来取得相应份额的,应当获得批准认可;(2)若其中一方主张拥有房屋所有权,则需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房屋价值进行全面评估,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3)若双方均未提出房屋所有权的主张,则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次,针对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在离婚时通常会被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的贷款以及与之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动产登记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最后,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有,婚后并未添加配偶姓名,那么在离婚时,配偶将无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律图朝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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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可以退打官司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购置房产过程中,已经支付了定金,但是却遇到了涉及房屋买卖协议的争议,此时当事人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人民法院对于广大公民、法人机构、社会团体之间因为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而引发的民事诉讼纠纷,均按照本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重庆法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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