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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房屋征收推荐文章
国家对安置房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对安置房的最新政策是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除了城镇居民的被拆迁户之外,也包括有征迁房屋的农户,按照相关的规定,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套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人获得的安置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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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最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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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上海房产增值税如何征收
企业 增值税=(房屋售价-扣除额)乘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个人:增值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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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青岛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5%-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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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逾期不办理房产证该怎么处理
商品房出卖人逾期办证行为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标准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应当注意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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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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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房屋征收问答推荐
如何确保征地社保发放到农民个人手里
[律师回复] 解析:被征用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应从其个人、农村集体和地方政府多方面共同筹集来确保保障,具体到各个比例及金额则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时,必须为被征用的农民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这些农民妥善地纳入到相应的社会保险体系中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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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测量房子面积签字必须签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拆迁过程中,对房屋进行精确测量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一般的拆迁程序通常包括发布拆迁公告、对房屋进行测量以及被拆迁者在测量结果上签署确认等步骤,之后才能与政府签署正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谓“安置房”,乃是政府为了城市道路建设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而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妥善安置所建造的房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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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在涉及到房屋品质争议的纷争中,通常可采用协商或法律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然而,如何选择合适的处置方案需依据实际状况而定。若业主发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产存在严重质量瑕疵以致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此时业主有权取消购房合约,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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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路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如何保障权益
[律师回复] 解析:征用土地补偿规范如下所述: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细致标准与具体金额,皆需依据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明确规定。2.在土地被征用之前的三年内,其平均每年的产值将被作为确定征地补偿数额的参考因素之一。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给被征用土地者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若仍无法保证被安置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额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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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郊区征地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在征用耕地时,补偿费用涵盖了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以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的补偿款项。而对于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款,其数额应为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之间。至于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款,则需根据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将依据被征用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来确定。每一位需要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所需的安置补偿款标准,应为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然而,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款,其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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