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赡养老人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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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赡养老人纠纷推荐文章
2024养老保险断交可以补交吗?
是可以补交的。但是也要分情况。若是已经断缴了10年以上,还是不建议补交,但是可以选择重新开始缴纳。当然,具体的情况还是要以当地的养老保险中心的规定为准。每个人的补缴年限不一样,要补交的金额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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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2024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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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1、调整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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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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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未成年人刑事处罚有哪些原则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主要遵循三原则:一是从宽处理,积极干预;二是不适用死刑,保护未成年权益;三是坚持教育、感化与挽救相结合,助其重返社会。这些原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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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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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赡养老人纠纷问答推荐
公司重大纠纷案件包括以下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在司法实践领域,涉及公司相关的民事纠葛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股权性质认定纷争;其次是关于股东名册变化所产生的争议;再来就是股东出资问题之争;继而是关于公司章程或其特殊规定可以予以否定或修改的争议;并且还包括了关于如何分配公司收益的争议;此外,股东获取公司内部信息的权限纠纷也是其中之一;还有关于股份收购请求权的争议;最后,股权更迭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争议也都是常见的公司相关民事纠纷。此外,关于发起人责任问题的讨论亦在这一范畴之内。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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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媳妇并无照料公公婆婆的法定义务。在家庭关系中,媳妇并非法定赡养当事人之一,其所负担的只是协助赡养的责任。此外,法律亦未明确规定媳妇应对公公婆婆、女婿应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尽管法律明文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然而这一协助义务并非赡养义务本身,且该规定仅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时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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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很忙合同纠纷案如何判定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当涉及到合同时产生的争议,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有效处理:首先是协商解决方式;其次是借助于第三方的调解来化解矛盾;此外,对于不想或者无法通过前两种方法解决问题的,可以根据之前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的约定仲裁条款或在事后与各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最后,如果在合伙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也未能就此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那么此时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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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屋居住权纠纷如何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屋之居住权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相关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首先,居住权作为一种附属于他人房屋所有权之上的物权类型,无法在其自身拥有的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其次,这类居住权仅限于自然人享有,因为居住权主要是针对特定人士而设置的法律权益。再次,居住权并不具备转让性质,这就意味着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将始终保持统一,不可随意分割或转移给他人。此外,居住权的有效期通常被赋予长期性甚至终身性的特点,以确保权利人能够充分利用该项权益。最后,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形式,其存在意义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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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没有财产纠纷一般几次判离婚
[律师回复] 解析:在女方提出离婚请求并未涉及财产分配争议的案件中,判决离婚所需的次数主要取决于能否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若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这一观点,则有望在首次诉讼时便达成离婚裁决。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非出现特定的情况,否则离婚诉讼通常需要经历两次审理方能作出最终判决。这是由于法院在裁定离婚时,必须审慎评估夫妻间的情感是否真正破裂,而这一判断往往需要通过两次诉讼以及对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后方能得出结论。在首次诉讼中,若法院判定夫妻间的情感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则通常不会作出离婚判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首次诉讼被驳回后,当事人需等待六个月方可再次提起诉讼。在第二次诉讼中,若法院认定夫妻间的情感已经破裂,则基本上会作出离婚判决。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例如重婚行为、家庭暴力事件、赌博或吸毒恶习屡禁不止、因感情不合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那么在首次诉讼中亦有可能获得离婚判决。然而,在无上述特殊情形的前提下,通常需要经过两次诉讼方能作出离婚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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