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夫妻共同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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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夫妻共同债务推荐文章
劳动合同法26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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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企业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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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若未签劳动合同,确立雇佣关系可尝试以下方法:搜集并保存工资支付记录、登录公司内部系统查看员工花名册、拍照备份相关文件、查阅社保支付记录、收集个人简历等入职资料。这些材料有助于证明您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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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劳动关系
南京劳动合同法兼职时薪最低是多少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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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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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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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夫妻共同债务问答推荐
公共卫生间吸烟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此举实属违律之行,公共卫生间乃室内公共设施也,依据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严格规定,室内公共场所严禁吸烟。各公共场所经营企业有责任设立醒目且直观的禁烟警示语及标志。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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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诉讼的显著不同在于,必要共同诉讼乃是指在诉讼活动中,至少有两方当事人存在且其所涉及到的诉讼标的具有密切关联性,且这种关联性的紧密程度已经超出了通常情况下的正常范围,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此类案件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合并审理处理。而普通共同诉讼则指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数量大于等于两个,且各个当事人之间的诉求或者主张所针对的均系同一种类的事项,符合法律上允许此类案件进行并案审理的法定要求,同时所有当事人均同意通过联合审理的方式来处理该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五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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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欠款还需共同偿还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当事人未能就共同负担之债务的分担达成协议,那么他们将被要求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对于这一类的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债务人的双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清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各自应负担债务的比重;如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院裁决以定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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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没工作,男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结婚之后购置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房子是在夫妻关系依然延续期间购入的,如果夫妻双方并未明确订明归属问题,那么即使房产证上仅描绘了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也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即夫妻双方的家长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最终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份不动产可以被认为是双方依据各自父母提供资金的比例来进行共享所有权,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然而,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可以被视为仅仅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行为,因此,该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此外,婚后购房还可以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另一种则是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这两种情况分别探讨其相应的判断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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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加入的股东对原有债务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参与合伙之际加入其中,必须要承担起入伙前所产生的负债。鉴于合伙人需共同承担的负债,对于外部债权人而言,所有合伙人需承担连带责任。这其中也包含了新加入的合伙人,因此,尽管他们可能并未对入伙前的债务负有直接责任,但仍需为这些债务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内部责任分配方面,所有合伙人需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担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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