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债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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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合同债权纠纷推荐文章
增值税发票购销合同怎么写
现实生活中,我们买卖交易的物品可以有很多类型,不管是实物还是虚拟物品,只要涉及到物品的交易买卖,都是需要签订购销合同来作为保障的。那么增值税发票购销合同怎么写?签订购销合同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让律图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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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打架协商不成警察让拘留合法吗
发生肢体冲突后,若派出所调解无果,并非必须拘留。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警方调解结果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非针对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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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治安管理
对方违约可以自行解出合同吗
若一方违反合约条款,可依法单方终止履行。合约中通常会规定违约后果,一旦违约事实被确认并符合合约条款,合约即自动失效。如未明确规定,则需通过协商或向法定机构申请解除。当双方协商一致或满足法定解除条件时,无论是否已约定解除方案,合约都将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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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合同违约
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署劳动合同时,应关注:了解用人单位背景、组织架构和主要业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场所;白纸黑字确定劳动报酬,避免口头承诺;留意试用期条款;明确支付方式及时间;详细表述工作时长和环境;重视社保缴纳;不签署空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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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劳动合同
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有继承权吗
在法律层面上,只要第一顺序继承人保留权利,即可享有继承权。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离世,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将代为行使继承权。但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在过世前本应拥有的那部分继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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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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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合同债权纠纷问答推荐
准备离婚婚姻期间的债务问题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他们也应当事先就各自应承担的份额达成明确的约定。当涉及到离婚这一重大决定时,若其中一方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并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那么,另一方则须给予其适度的援助和关爱。同样地,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被分配给各自主人,此时,双方需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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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债权与债务皆归为一人所有的情况下,债权与债务应视为终止存在,但需注意的是,若其决定可能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情形除外。这一条款意味着,当总的债权债务关系同属一个人的名下时,该类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合同。究其缘由,正是由于这种事实状态将伴随债务的混同而引起债的消灭。基于此,由这种债所引发并签订的相关合同无疑地也会失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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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体现哪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一)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两者之间绝不可混淆视之。相较于民事纠纷,刑事犯罪因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更为严重,因此在诉讼程序、证据规则、法律后果以及责任承担等多个层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二)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之间的界线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以及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三)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受害人仍有权寻求公力救济,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然而,民事纠纷则有所不同,原被告双方地位平等,民事权益属个人私权范畴,当其遭受侵犯时,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救济,同时亦享有放弃救济的自由选择权。在民事活动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国家司法机关不会主动干预私人领域,即便原告的私权遭受非法侵害,若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亦不会动用公共权力进行私权救济。对于被判处两年刑期的罪犯而言,通常是因为其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若案件情节严重需按实际情况予以加重处罚,那么两年刑期是可以考虑减刑的,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实施减刑。这些条件可能包括罪犯具备悔过自新或者立功表现等等。一般来说,每次减刑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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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对方起诉要开庭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首先,法院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公布案件开庭日期,并向各方当事人阐述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接着,审理活动正式开始,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完成之后,将依次展开原、被告双方的举证和质证环节。待这一环节宣告完毕,双方律师或代理人将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辩论。经过以上所有步骤之后,法院将会基于对案情的全面了解,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未果,则会依法作出最终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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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的效力认定和法律适用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以房抵债效力的鉴定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以房抵债应该具备实践性的特征。在整个过程中,以房抵债协议通常在债务履行期满之前以及之后这两个时间段内达成,无论在哪个阶段,由于以房抵债协议遵循着要物性原则,其本身即具有关乎于物、关乎于权力转移的特殊属性,因此,一旦债务人未能如约依照协议内容向债权人交付抵债房屋,任何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债务人执行交货义务的申诉,都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和认可。其次,无论协议签订的时间顺序如何,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协议将会被判定为无效。以房抵债的行为可能发生在原始债权债务履行期限有效期之前,也可能出现在期限结束之后。最后,以房抵债能否真正实现债务清偿的目标,关键在于以房抵债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于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约定的“以房抵债”,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在事后来达成的一种新的债务清偿协议。关于以房抵债的法律适用问题:第一,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双方当事人就已经约定了以房抵债协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这种以房抵债的合意往往被视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前,当事人双方就已经约定了在债务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则可以用房屋作为抵债物来清偿原来的债务。第二,在债务清偿期限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合意,并且完成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种以房抵债的行为自然是有效的。第三,如果当事人双方以房抵债的行为具有流押的性质,那么债权人请求交付房屋的行为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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