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夫妻财产追讨律师
吴垟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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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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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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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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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夫妻财产追讨推荐文章
一般陪产假国家规定2024江苏是什么
江苏规定了男性的陪产假有15天,而陪产假也被称为护理假,顾名思义就是为了护理妻子而存在的假期。所以一般妻子在生孩子的时候,提交了申请,公司都会给予男方一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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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企业破产土地使用税是否还需要缴纳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是否要交土地使用税的这个问题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如果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话,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递交减免申请书,而且各地都可以因地制宜的制定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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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要多少钱
1、有房无贷。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2、有房有贷,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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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男方陪产假什么时候开始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陪产假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开始申请陪产假的那一天开始,没有限制陪产假的起始时间,这样子更加方便的让我们自己安排相关事宜,让男方更加用心更加方便的照顾和看护妻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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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房产赠与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1、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予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遗赠,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赠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契税3、印花税4、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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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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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夫妻财产追讨问答推荐
强制执行前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若被执行人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且强制执行立案之前实施了财产转移的行径,以至于该行为足以危及其申请人之合法权益者,则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其不当转移行为。2、倘若财产转移行为系在强制执行立案之后发生,那么申请人有权要求执行局对被执行人进行追责,因为被执行人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极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罚处分;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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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无人抚养可以被送去前妻家吗
[律师回复] 解析:若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但女方尚且健康存在。此时,倘若男方失去抚养能力,那么他便无法将孩子送予他人收养或者寄养出去,而应该转由女方进行抚养。若男女双方均无力承担抚养责任,则他们可共同决定将孩子送养给他人。然而,若孩子的父亲失踪或者下落不明,那么女方在自身也无力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有权单独将孩子送予他人收养或者将其寄养到其他家庭中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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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已网签备案,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若开发商已将购房合同进行备案,且在此基础上再次进行一房二卖的情况,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未经解除之前已经签订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便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再度出售予他人者,应受到相应的惩戒与制裁。具体而言,应给予严厉的警告,勒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同时还需处以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罚款。若情节更为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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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给女方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婚后父母为女儿购置房产是否可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关键在于该房屋所有权究竟归于何人名下。若房产证上同时记录有两位继承人姓名,那么应理解为这是父母对子女夫妇的无偿赠予,因此,此房产便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资产;反之,如果房产证只记载了其中一个继承人的名字,那就意味着这是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因此,该房产将被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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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现在对我狠多次起诉我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在面对借款后对方拖欠款项不予偿还的情况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首先是协商解决;其次,可以考虑寻求民间调解组织的帮助以达成共识;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落实,那么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最后,若上述措施均未取得预期效果,借款人仍拒不归还所欠款项,则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借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材料。对于持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但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身份的当事人而言,若其在此基础上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然而,若被告方针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具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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