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土地征收分配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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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公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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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房屋定金收据怎么写
1、标题1)只写“收据”二字(2)写“今收到”三个字。2、正文,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点清收到的财物的种类、数量,绝对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3、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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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收入证明怎么开具
1、先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具证明。2、到单位财务科开开具证明。3、到单位办公室盖公章。工资收入证明样本:兹证明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工作_年,岗位为,月年收入_元。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章: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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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的使用肯定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确认,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的范本是怎样的,对于这类问题首先就是有关法律的规定,但是到具体处理时应该依据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所以对于这类问题解决的关键就是自己对于法律规定的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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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写字楼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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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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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征收分配纠纷问答推荐
厂房股权交易后,公司名称变更后,土地证.房产证能否变更新公司名称?
[律师回复] 您好 麻烦把具体情况阐述一下
周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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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期限一般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租赁的期限可在三十年至七十年间进行选择与确定。对于耕地来说,其承包土地的期限设定为固定的三十年,且当此期限届满之时,还可以依法继续延长三十年的使用期。而对于草地及林地而言,其承包土地的期限则分别设为了三十年至五十年以及三十年至七十年两个档次,同样在期满之后,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相应的延长处理。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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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国土证建的房子可以拆迁吗
[律师回复] 解析:集体土地之上的建筑物,虽有可能进行强制拆迁,然而在实施此项行为之前,必须首先满足该建筑违反了相关政策法规这一前提条件。此外,强拆的程序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在此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确保先给予合理的补偿再进行拆迁。若需进行强制拆迁,则需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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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檐超出宅基地纠纷要找律师吗
[律师回复] 解析: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向县级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乡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其次,双方当事人应出示各自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以供审查。再者,相关工作人员将参与现场调研并采取必要的取证措施。接下来,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制作一份书面调解书。若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在调解书送达之前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上报至人民政府作出最终的裁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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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配偶房改房已经卖了怎么退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改房的清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清退房改房,我们应该根据市场价值来计算相应的赔偿金。所谓的房改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已购公房,这是自1994年以来,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政策而实施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结果。这种住房从过去由单位进行分配转变为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一个重要过渡政策,现在已经演变成了我们常说的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如果是按照成本价购买的,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职工个人;如果是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则职工只享有部分房屋所有权,通常情况下,在购买后的五年内,这些所有权将全部转移给职工个人。其次,房改房实际上是国家为了弥补职工工资中未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方式,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价格并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来确定的,因此,房改房的售价通常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的。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严格限制的,并非人人都能享受到房改的优惠政策。只有那些居住在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以及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才有资格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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