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生活中,很多地方进行大的买卖,商家都会要求先交定金,主要是怕大家突然反悔,然后会损害商家的利益,在房产的领域中,当然也不例外,也是需要交定金的,然后商家会写个收据给大家,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屋定金收据怎么写。
一、房屋定金收据怎么写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定金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证约定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罚则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正确、积极行使权利。
(一)购房定金收款收据
定金收据
今收到买受人____________交来购买本人位于_________ 市______房屋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出卖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二)中介代卖方收取买方定金的收据:
定金收据
今代___________收到___________购___________房屋的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收款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中介将代卖方收取的定金转交卖方的收据:
定金收据
今收到_________公司代我本人收取的_________购买_________房屋的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收款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二、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上面介绍了买卖房屋定金收据怎么写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其实交定金不仅仅对商家是有利的,对大家也是有利的,可以说是买卖双方的利益都是可以确保的,因为定金是依据法律来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大家遇到此类法律纠纷可以请365网站的律师帮大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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