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房产抵押贷款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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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房产抵押贷款纠纷推荐文章
杭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2、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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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汽车贷款利率是多少?
以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为例,据了解,建行一年期车贷利率为5.31%,3-5年利率为5.4%;而招商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1%,3-5年(含5年)利率为5.5%。不同银行不同地区的车贷利率是不同的,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也会有10%—50%的上移。所以您在办理汽车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前往银行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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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房产纠纷如何打官司
涉及房地产产权争议的诉讼程序如下: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至管辖法院审查;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下发通知书并告知缴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等待法院排期开庭并参与调解或接受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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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房产纠纷
宅基地能否抵押?
宅基地不可以抵押,但是宅基地上房屋可以抵押。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单独的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被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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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建行贷款买房子利率是多少
建行的个人贷款利率:1、短期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年利率5.10%。2、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五年(含五年) 年利率 5.50%,五年以上 年利率 5.65。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 )年利率 3.25%,五年以上 年利率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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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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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房产抵押贷款纠纷问答推荐
监视居住折抵有期徒刑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此需明确指出,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的期限可进行相应折算并纳入刑罚期限的计算之中。具体而言,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六个月。当嫌疑人被判定有罪且判处管制时,其所接受的监视居住天数将等同于刑期中的一天;而若嫌疑人被判定为拘役或有期徒刑等较轻犯罪,则其在监视居住期间内的每两天均可视为刑期中的一天。然而,在执行监视居住期间,相关部门仍应保持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持续推进,不得出现任何中断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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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房产纠纷如何依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1.磋商:磋商乃指当事人依据自身享有的合法处置权,在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相互理解与体谅,通过协商寻求解决争议的途径。在此过程中,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可针对两者间产生的纷争展开对话协商,共同制定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策略,进而达成一份关于解决争议的协议。通过双方的协商来解决争议,对于购房者及开发企业而言无疑是最佳选择,这不仅能够节省时间、精力以及金钱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2.调解:调解乃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之下,纠纷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消除彼此之间的矛盾,从而达到和解的目的。在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皆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司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其中便涵盖了房地产纠纷的调解事宜。3.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当房地产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依据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居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责任归属,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的仲裁裁决,以此解决房地产纠纷。仲裁裁决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履行。按照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全国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市均已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发的仲裁案件,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自然有权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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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上新增建筑物合规吗
[律师回复] 解析:针对土地之上新添建构筑物这一问题,须明确指出,此类建筑物并不被纳入抵押契约所定义的抵押资产范畴之中,故因此不能算作抵押财产。在抵押权的行使过程中若需实施抵押的建设用地上已有土地之上搭建的建筑物这类情况,固有的建筑物仅能与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捆绑在一起来处理,这样方能充分发挥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实际运用价值及交易价值。在沉浸在处分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确保抵押权的场景之下,尽管新增的建筑设施并非抵押财产的一部分,但仍可将其视为整体中的组成部分,进行一并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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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抵押物不得转让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进行出售往往被视为非法行为。抵押方在决定转让抵押财产之前,应立即通知抵押权人知悉。而如果抵押权人能举证说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对其抵押权益构成潜在威胁,则有权要求抵押方可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或者通过提存方式,确保该笔资金的安全。若转让价格超出了债权金额,那么多出的部分将归属于抵押人所有;若转让价格低于债权金额,则不足部分将由债务人负责清偿。然而,对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内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法律并没有做出过于严格的限制,仅要求他们在转让过程中必须通知抵押权人知晓。这主要是由于抵押财产的转让会导致抵押权的相应转移,从理论上讲,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对抵押权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失。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抵押人未能通知抵押权人,便认定其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得到抵押权人的明确同意,并且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同时告知受让人相关事宜,或者与抵押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同意以买卖房产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并告知受让人相关信息的前提下,才能使转让行为合法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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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约定期间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析:确实如此,抵押权乃担保物权之一种,故而,抵押权及其所担保的债权必然同时并存于世。只要主债权尚未消亡,抵押权便会伴随其始终,即便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抵押期限届满,也无法撼动抵押权的存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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