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爸被对方司机撞伤,伤残评定九级。本来和公司保险方协商,赔偿近四十万。但付款时对方保险公司发现 这个公司就在他们这里交了交强险,没有交商业险,保险公司只赔交强险,说剩下金额由公司在另一家交的商业险赔偿。后来我们与这家公司另一个保险公司协商,发现公司交的不是商业险,而是统筹,他们说统筹只能再赔付七八万,赔偿金额远远达不到伤残评定后统计的金额。我们进行的伤残评定也是按照这家统筹公司要求的去的国家正规地方评定的。我们考虑起诉,但不知道起诉后法院判定的赔偿金是按已经进行的伤残评定后统计的四十万来算,还是会要求我们重新协商?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