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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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育保险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的保障制度,同时也是为了个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设置的,关于生育保险是什么,有什么意义有的人疑问,国家和社会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予以劳动者相应的补助,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知识。
生育保险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生育保险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的保障制度,同时也是为了个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设置的,关于生育保险是什么,有什么意义有的人疑问,国家和社会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予以劳动者相应的补助,接下来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知识。

一、生育保险是什么,有什么意义?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作为社保五险之一,比较特别:第一,保险费用完全由企业支付;第二,享受报销待遇的前提是必须在生产期间。那具体什么是生育保险呢?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

综上所述,关于生育保险是什么,有什么意义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实施生育的保险是为了个更好的提高人口素质,妇女怀孕生孩子之后是需要进行一些特殊的津贴和保护的,同时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他们特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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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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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金的定义,如何申请领取生育保险金
[律师回复] 一、生育保险金的定义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金是国家针对女性生育特点,通过国家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其他地区可能因地方政策而调整比例,如广州是0.8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帐管理。企业无论有无女职工,均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女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二、如何申请领取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目前尚未实行生育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地区,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有关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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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的定义是什么,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有何不同
[律师回复] 一、生育保险的定义是什么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有何不同
(1)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者一般为女职工,少部分地区包括男职工配偶,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对象是全体职工。
(2)生育保险的享受时间是育龄女职工,还取决于妇女的年龄、结婚时间、生育顺序等。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因此,女职工一生基本只享受一次生育保险待遇,及少享受两次以上。医疗保险没有年龄的限制,无论哪一个年龄段都可能发生,在享受次数上也没有限制。
(3)生育保险享受者的医疗服务,基本上以保健和监测为主。正常的分娩无需进行治疗,只要求定期对产妇进行身体检查,以及对产妇和胎儿的监护,以保证正常分娩。而医疗保险享受者主要目的是进行治疗,以及必要的检查、药物、理疗和手术等方面的医疗手段的实现,以达到患者痊愈,早日走向工作岗位的目的。
(4)生育假期的享受期限,国家有明确规定。如正常产产假为90天,并且严格规定产前假为15天。医疗保险对享受者的假期没有时间限制,一般以病愈为期限。
(5)生育保险的待遇保障标准一般高于医疗保险待遇。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职工个人要缴纳保险费,建立个人帐户。而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男性生育保险的意义和好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男生育保险,主要是保障未就业配偶可以在怀孕以及生产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男性购买保险其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相关生育津贴;男性缴纳生育保险除了未就业配偶待遇外,男性本身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等)可以享受待遇。对于配偶本来就业而且单位购买了生育保险,那么男方购买了生育保险无法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一、社保法明确,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
四、五十五条
(1)明确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于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所以男性女性都缴费,有利于避免就业歧视。
二、男性购买生育保险,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条件可以提供资料申请医疗报销以德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2)为例子,当地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现金结算。需要由男职工所在单位持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院小结、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职工配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的证明等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补助金。
三、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方案,社保从“五险一金”成为“四险一金”国家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明确社保改革取消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开管理,员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虽然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但是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
四、五十五条.德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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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金的定义
育保障金又称生育保险金,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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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义乌的生育险可以报多少钱呀
[律师回复]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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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什么意思 如何计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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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名义买社保,可享受生育险报销吗?
[律师回复] 你好,要购买一年左右才可以享受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生育保险俗称生育待遇,包含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费、住院补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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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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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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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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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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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什么意思
生育保险就是在平时上班时交生育保险金,交够了一定数量和时间,等到怀孕产子期间,用生育保险金来获得经济补偿、假期和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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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个人名义交了两年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吗
[律师回复]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对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女失业人员、男职工配偶、盐城市区(含市直、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待遇的享受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满10个月的各项待遇全额享受。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按照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引流产或生育的。
3、盐城市区(含市直、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满1年且连续缴费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其中,住院分娩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70%;产前检查费纳入门诊统筹补偿。报销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发票(产检及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男职工配偶生育从男方报销,必须符合男方配偶没有就业、未参加任何社保、未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才可以享受男职工配偶剩余的医疗费用。因此,您妻子生育费用从医疗保险报销,建议您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您妻子参保区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报销。您若仍有疑问,请您具体咨询参保区医保中心。市直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建军中路258号,亭湖区医疗保险基金中心:青年东路53号,盐都区医疗保险基金中心:世纪大道西1188号,开发区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华山路与嫩江路交界处,城南新区社会保障中心:人民南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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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教育义务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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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个人生育保险, 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对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女失业人员、男职工配偶、盐城市区(含市直、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待遇的享受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满10个月的各项待遇全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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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费问题
[律师回复] 未完成义务教育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 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扩展资料:相关政策: 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2017年09月06日05:0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防控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的目标,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通知》提出,要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政府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补短板、控底线,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通知》针对学生辍学原因,明确了工作措施,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人施策,做到“三避免”:一是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力度,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让学校对学生更有吸引力。二是落实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帮扶,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资助,畅通绿色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三是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化学校布局规划,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在人少路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适当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用信息化手段使农村学校获得更多优质教育资源。 《通知》强调,要加强控辍保学监测,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加强对辍学高发县的工作指导。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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