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再审行政答辩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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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再审行政答辩状推荐文章
侵犯著作权罪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监控员工电脑微信行为属违法行为。电脑微信涉及员工个人信息,应受法律保护。处理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禁止过度处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刺探、侵扰、泄露、公开他人信息,尊重并保护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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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取保候审
房产证上减名字新政策是什么怎么办理?
房产证去名字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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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2024年房改房政策是什么?
房改房政策是公房必须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及按照成本价支付清房款。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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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谁?
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公安局,公安局消防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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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天津市二胎新政策有哪些?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二胎政策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1、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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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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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再审行政答辩状问答推荐
行政罚款可以推迟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除了罚款之外的其他类型处罚,皆不允许申请人提出延期请求。若受罚者由于经济上的困境无法按时缴纳罚金,可以向作出处罚的行政机构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以及有效的书面说明与证明。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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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法定权利:陈述与辩护权、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情况下,有依照法律法规提出行政复议或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权利、享有被授权进行调查取证的正当权利以及获知与其利益紧密相关的行政决策或命令的知情权等诸多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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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可以接受行政单位赞助吗
[律师回复] 解析:为确保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有效运作,政府层面应向其提供必要的财务与资源支持。消费者协会乃是根据法律法规设立并负责对各类商品及服务实施全面社会监督的公益性机构,其宗旨在于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为消费者协会履行其法定职责提供充足的经费、人力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源支持。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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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非诉执行撤回后可否再申请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若当事人请求撤销执行申请并获得批准,法院便会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然而,如果在取消申请后,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尚有可执行的经济资源存在,那么他们便能再次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经法院审核确定能够继续执行的情况下,将有权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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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侵占罪律师辩护有用吗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涉嫌职务侵占案件而言,寻求律师的协助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律师尽早介入案件,不仅可以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情况,还能为被告人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正当权益保护。相较之下,若在审判环节才匆忙选择律师,可能会错失许多关键时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享有聘请律师的基本权利,而侦查机关在首次询问被告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也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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