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无权代理房屋过户应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房屋办理过户途径涉及如下几个步骤:1.买卖双方应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通道,使购房者深入理解房屋整体现状以及所有权归属情况,并向卖方索取合法的证件,其中涵盖了各类证书、文件以及其他证明资料;2.正式签订转让合同,若房产证过户未委托房产中介进行,则需要详细拟定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及违约责任,且在签署合同时必须由卖方亲自签名确认;3.在认真准备完所有申请材料后,直接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填写相关的表格以及存量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存量合同上的金额务必与之前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4.缴纳相关税费,在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房地产管理局后,通常该机构会出具相应的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所注明的日期前往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费。由于税费构成较为复杂,具体数额需依据交易房屋的性质来确定。例如,房改房、危改房等与其他类型的房产交易所需承担的税费构成存在差异;5.房产过户手续,在成功缴纳完税费后即可领取房产证,此时买卖双方可以进行房屋交接事宜,至此,整个过户过程圆满结束。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