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假天数的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如下:
对于老员工: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不仅包括职工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还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的时间。
对于新入职员工:
如果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应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员工在7月份跳槽到新单位,该员工累计工作时间为7年,不足10年,年休假应为5天。那么,他在新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此计算,他当年在新单位的年休假天数为(153 ÷ 365)× 5 ≈ 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故该员工在新单位的年休假天数为2天。
二、特殊情况下的年假处理
产假不影响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都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四种情形: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未休年假的补偿规定
未休年假的补偿:
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将面临法律责任。
计算方法: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所谓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上述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结论
了解并遵守国家关于年假的规定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通过合理安排年休假,不仅有助于职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还能有效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员工享受应有的年假权益,并在必要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般来说劳动者入职之后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时间,那么才能开始享受年休假待遇。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来看,累计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同,可以给予的年休假天数也不一样。一般在休年假期间,单位需要保障劳动者的相关福利待遇,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您对于国家法定年假是几天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