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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征收房产推荐文章
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1、住满五年后可以上市交易。南京经济适用房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时间以购房发票为准,但是需要房改办出具的“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才能交易。2、房屋所有人应有第二套住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规定:“除上市房屋外,上市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有第二套家庭人均满17平方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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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法律规定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公司可以先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向其支付基本工资。待生育津贴申报下来之后,平均到其相应的产假月数当中,与之前支付过的产假工资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再由公司一次性补足差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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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2024年7月1日后还收契税吗
2018年7月1日以后还是要向税务机关交纳契税的,大家知道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所以我们在买房,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等这些事项的时候都需要向税务机关交纳契税。短时间之内,在不动产转移的过程中契税不会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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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2024年男职工陪产假工资发放如何规定?
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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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后还能提取吗
在异地买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偿还贷款本息。异地购房采用全款方式的,可以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异地购房采用贷款方式的,要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可以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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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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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征收房产问答推荐
征收行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行政诉讼程序如下所示:首先,自人民法院接收立案申请之日起,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书送达至人民法院;其次,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且属于受案范围之内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受理;反之,则不予受理;再次,人民法院应当组建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或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最后,进入审理阶段。在此过程中,依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资料,人民法院需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最终,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并宣告裁决结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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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性未签出户口等待征收土地有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当女儿出嫁而户籍尚未迁移时,是否有权获得土地补偿款项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补偿款项乃国家针对土地实施征收之后所提供的经济补偿,而此种补偿的本质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这就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项实际上是对于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当由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和支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土地补偿款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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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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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修林间道路的征收问题涉及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若涉及到林地的征用问题,则相关的征收程序主要包含如下几个环节:首先,需依法完成农用地的转变使用审批手续;其次,需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第三,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接着,应当展开具体的征地补偿登记事项;最后,进行经济补偿的具体发放与土地征收的实际执行工作。如若发现征收补偿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考虑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寻求政府层面的协调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发现对方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建议优先选择以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明确双方是否存在误解,从而达到节约双方时间和精力的目的。其次,向政府申请裁决。若因与开发商或政府相关部门产生纠纷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尝试寻求政府的裁决。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作为原告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提供当地的土地管理法规以及对方所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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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报告里面有7过去三年了请问办理什么信用卡可以
[律师回复] 你好,这边可以说明你的诉求
广东天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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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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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娘家私房建房中也是立基人之一,但征收部门不认定我被拆迁人合法吗?我弟直接把我爸妈的安置房直接写在自己和老婆儿子名下合法吗?
[律师回复] 具体情况详细沟通,可以起诉和复议
张滢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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