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女儿出嫁而户籍尚未迁移时,是否有权获得土地补偿款项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补偿款项乃国家针对土地实施征收之后所提供的经济补偿,而此种补偿的本质在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这就意味着,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项实际上是对于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当由全体成员共同享有和支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土地补偿款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