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诉讼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自人民法院接收立案申请之日起,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书送达至人民法院;
其次,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且属于受案范围之内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受理;
反之,则不予受理;
再次,人民法院应当组建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或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最后,进入审理阶段。
在此过程中,依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资料,人民法院需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最终,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并宣告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