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商品房宣传纠纷律师
陈文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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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刑事辩护、合同事务、金融保险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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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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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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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商品房宣传纠纷推荐文章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留着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达成交易的有效凭证,为保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应妥善保留该预售合同副本。在签署合同时,建议将合同文本制作成正本及副本各一份,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各自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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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房产纠纷
我国的商业保险有哪些险种
1、财产保险包含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等。2、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划分。主要涉及到个人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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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双女户放开三胎的传言属实吗?
根据最新的政策,国内已经放宽了对生育三胎的限制。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这意味着以后出生的第三胎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不需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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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是否合法?
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是不合法的。因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开发商已经明确的说明了是属于商品房的话,是不能够随便的将其转成安置房的。否则的话就是说一种违约的行为,完全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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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房产证区别是什么
安置房没有完整的产权其房产证不支持交易,而商品房的房产证是支持交易以及租售的。而且大部分的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没有缴纳出让金的,同时不具备完整的产权,所以其购房者可能具有完整的房屋权,但没有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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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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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商品房宣传纠纷问答推荐
民事纠纷私了反悔起诉手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提起诉讼的步骤如下:首先需要提交一份详细完整的起诉状,以及按照被告方当事人数量提交与之相对应的请求副本;其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向法院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据材料;第三步,对于符合初步立案资格要求的案件,法院将会为其办理正式的立案手续;而对于那些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法院则会作出裁定,表示不予受理;接下来,原告方需要预先支付案件受理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最后,法院将按照预定日期安排案件开庭审理,并在案件审结之后,前往财务部门进行诉讼费用的结算工作,以确保多退少补的公正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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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之后协商是否还可以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法院在案件裁决后依然提供了商议空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程序中,若涉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记录该协议具体条款至笔录之中,并请求双方当事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此后,双方当事人可依据和解协议履行各自应尽之义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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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村房产纠纷案件如何调解
[律师回复] 解析:在司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法院调解机制,又被人们普遍称之为"诉讼程序内的调解",它包含了诸多方面的内容,如整个调解程序的具体执行过程,实施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详尽的流程规划等,此外还包括关于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相关事项。实际上,这项机制赋予了当事人参与争议解决的权利,为他们提供了有效的谈判平台。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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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原创作品做头像是否侵权
[律师回复] 解析:身为独立创作的作品,它受到了版权法律的全面保护。根据相关条文规定,在未取得原始创作者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任何第三方都无权通过复制、发行、展示、演出、播放、网络信息传播等途径来使用该作品。因此,如果将他人的原创图片用作个人头像或背景图像,就有可能触及到版权侵权的敏感领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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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传播多少次构成诽谤罪
[律师回复] 解析: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倘若某一诽谤言论在实际传播过程中,被点击、浏览或转发次数累积达到了法定数量,即累计达到五千次及以上时,那么该行为便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诽谤罪。然而,如果这一诽谤言论在过去两周内被转发了五百次以上,或在五千次以上被浏览或点击过,亦或是给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带来了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那么则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对于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恶意诽谤的行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应视为情节严重:首先,同一诽谤消息被实际点击、浏览的次数超过五千次,或是被转发超过五百次的;其次,在造成受害者或受害人家属的严重心理创伤后,仍然继续诋毁;再次,两年内曾经因为同样的诽谤行为接受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又再次实施诽谤的;最后,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情况。此外,当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出现了引起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以及引发民族宗教矛盾等情况时,均应被判定为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产生了重大威胁,严重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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