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物业用房共有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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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物业用房共有权纠纷推荐文章
女性50岁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金吗
不能,失业金首先是针对失业人员而言,如果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是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了的,领取的是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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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国家监察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哪些
国家监察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2、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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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商业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怎样的
商业贷款利率:六个月以下(含六个月,贷款基准年利率为4.35%。六个月到一年之间(含一年,贷款基准年利率为4.35%。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月利率为3.25%/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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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和物业打官司的技巧
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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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法律规定公共维修基金有什么用?
公共维修基金的作用就在于房屋保修期满之后,用于维修和更新房屋的主体结构,公共服务的工程,一般情况之下,维修资金闲置的情况之下,除了用于购买国债,禁止其他的挪用,否则就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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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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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物业用房共有权纠纷问答推荐
老公父母给钱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婚后若男方尊长资金支持购买房产并将其所有权登记于夫妇两人名下时,可被视为共同财产的象征。这一情况可视作男方父母向夫妇双方赠与财产,除非男方父母在法律或书面形式中明确表示仅向某一方子女赠与该财产或者在恋人双方之间另有相互约定的情形出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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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物业费电梯卡停了,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关闭电梯并禁止业主使用电梯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擅自采取这种极端方式来制裁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不仅使得已经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物业费用的业主同样无法享受电梯的便利,更是直接侵犯了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物业费是指物业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服务机构对居住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共设施、绿化景观、卫生环境、交通秩序以及治安状况等进行日常性的维护保养、修缮改造、整治改善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综合性服务而向其收取的相应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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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立案后下一步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购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首先是双方当事人自己进行协商和调解以达成共识;其次是寻找公正的第三方参与调停或调解以求得妥善解决;再者是诉诸于权威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最后也可选择向当地的民事法庭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无法预测到的一些基本情况并不属于重大商业风险的范畴。当这类情形出现时,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仲裁机构,都应秉持着公平正义的原则,结合具体案情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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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开发商纠纷律师如何有效处理房产争议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之纠纷的妥善处理方法如下:首先,倘若该份买卖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解决争议和纠纷的具体方式,则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方法来处理相关事宜;其次,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亦可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彼此之间的纷争;若经过上述两种途径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考虑采取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更为正式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纠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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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抵押物执行后的追偿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一)为实现抵押权所需支付的相关成本费用;(二)主债权期间所产生的相应利息收益;(三)主债权本身的本质属性;(四)若同一债权存在两位或以上的抵押人,那么当债权人选择放弃债务人所提供的抵押担保时,其他的抵押人均有权申请要求人民法院适当降低或豁免他们原本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五)同样针对同一债权有两位或以上的抵押人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对于他们各自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并未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的,抵押权人则可在这些抵押财产中任意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抵押权的行使;(六)当抵押人完成了担保责任之后,他既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的抵押人共同分担他们各自应该承担的那部分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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