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职务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二是挪用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三是数额较大,一般指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四是非法目的,即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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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