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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知情的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在婚姻中,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欠的债务,通常不会被视为共同债务。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在婚姻期间产生,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然而,若债务仅用于个人需求,未对家庭产生实质影响,则一般不被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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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夫妻债务
买方签完购房合同反悔违约责任是什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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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休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休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了应当继续保持劳动合同状态,用人单位不得在员工休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相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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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疫情期间被隔离公司以年假抵扣是否合法
疫情期间被隔离公司以年假抵扣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过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被隔离治疗的话,请病假的时间累计超过两个月的,那职工本人就不能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了,但是外来务工人员被隔离的,年假不应该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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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劳动合同第九条八项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相应的保护和相应的管理权益,劳动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一事件的主要法律。那劳动合同第九条八项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小编就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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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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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城区股权合同问答推荐
公司代持自身股票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我们知道,公司作为代理人代表个人持有股份,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行为。在相应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公司有权代理个人股份所有权的行使。至于股权代持这种特殊的股权及股份处理方式,其具有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等多种别称。这是指实际出资人与第三方达成协议,由后者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股权代持协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无法生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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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维权收取30%佣金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通常情况下,我们依据案件诉讼标的金额的规模进行计算。对于涉及财产权益的收费标准,通常在一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我们将收取1000元至2000元区间的费用;而对于超出此范围但未达到十万元人民币额度的部分,则参照5%-6%的比例进行计算;若案件涉及的标的金额大于十万元人民币,但又未达百万元人民币的,根据这一原则,我们会按照4%-5%的比例进行收费。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这种收费模式时,我们要求当事人预先缴纳代理费用,即使最终官司败诉,所缴纳的费用也不会退还。当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时,律师事务所经过与委托人的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后,可以实施风险代理服务。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共同商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金额的30%。在此种付费模式下,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同承担风险,若官司败诉,代理费用无需支付。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述的费用仅包括律师代理费,在仲裁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例如交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无论官司胜负,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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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每股股权价值
[律师回复] 解析:对公司股票的每股价值的计算方式为:同期内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总值除以总的股份数量;而对于每股所能享受到的年度红利,则以(上一会计周期结束之后的税费扣除三金以及公司保留利润)再除以所有的总股数为准。股权价值在这里的定义是,将该公司投资的股权账面余额减去已经计提过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而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则包含了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这两个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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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欠账股东会不会受牵连
[律师回复] 解析:正常而言,公司的股东无需为其所投资的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形式上或事实上的连带责任。然而,如果存在以下特定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则这些股东将会被强制要求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责任:1.虚假出资行为;2.未能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和时间规定完成资金注入;3.故意抽走已注入公司的资产以逃避应尽责任的行为;4.在公司解散以及清算过程中,没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5.在执行清算方案时,并未得到确认就擅自行动;6.股东未能在法定期间内主动参与并推动清算工作的进行;7.由于股东的消极态度导致清算工作无法顺利进行;8.在公司解散之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9.提供虚假的清算报告,企图以此欺骗公司注销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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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股东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说明:首先,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其犯罪主体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从事相关职务的人员;其次,就主观心态而言,该罪行所体现出的直接故意性是其显著特征;再次,在犯罪客体层面,该罪行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最后,从客观行为上看,该罪行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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