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徐芳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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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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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离婚房产分割推荐文章
买房子契税最晚什么时候交?
买房子的契税最晚是在备案日期的三个月之内缴纳,如果超过了三个月,当事人还没有缴纳,那么到了三个月的第二天,就要开始按每天来加收当事人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所以当事人最好是在货款批下来,并且是在交房的一个月之内,就赶紧去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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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是什么
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现在的房价,这其实也是国家决定征收房产税的原因之一,恐怕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愿意看到的一种结果,不过,我们也不能指望通过房产税就能让房价降到自己理想的标准,房价下降的幅度肯定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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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宁波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需要租赁公租的申请需要向宁波市政府机关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申请之前,必须准备齐全相关材料,然后再到相关国家部门按照既定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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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的区别
1、土地证是证明你拥有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书。 房产证是证明你拥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书。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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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超速扣分标准2024新交规怎么规定的?
超速扣分标准的新规定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12分。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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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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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离婚房产分割问答推荐
婚姻抚养权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1、尊重夫妻之间的商量;在这方面,作为父母的夫妻都应当以对自己和孩子极其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并积极地进行内部复盘,仔细商讨并决定哪方可以享有孩子的抚养权。2、遵循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夫妻无法达成共识时,他们应该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向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该法院经过严谨而客观的审理判断后,给予最终的裁决。这种判决通常是基于究竟哪种情况更利于孩子未来成长的原则来做出决定,具体来说需要综合考量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幼儿,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其次,父母双方的教育背景、职业状况、经济收入水平、年龄差距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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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在夫妻一方离世之后,关于财产的分配通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下的财产分配方法:首先,如果在逝者生前已经留下了明确的遗嘱,那么财产将会根据遗嘱中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分配;其次,如果并没有设立遗嘱,那么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来办理财产分割事宜。在这种情况下,配偶、子女以及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均有权享有对逝者财产的分配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其中的一半份额应当归属于配偶所有,而剩余部分才可以视为逝者的遗产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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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限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离婚后针对财产分割的合法权益追述上并未设置明确的时间范围。若在正式离婚协议中并未就共同财产的分配事宜做出明确商定的话,则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因此,这类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并无时间限制可言;而在选择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情况下,如当事人对财产分割结果产生反悔心里的话,则诉讼时效将被设定为三年。值得注意的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关系是建立在婚姻关系的存续基础之上的,当婚姻关系宣告解除之际,便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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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分割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当面临着离婚这一重大人生变故时,许多家庭会面临房产分割这一难题。然而,众所周知,并非所有的房产都拥有房产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公平合理地分割房产便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以下将详细介绍三类无房产证房产的分割方式:1.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例如小产权房和违章建筑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在诉讼过程中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确认,而是仅对房屋的使用权做出临时性的处理,并判决其中一方享有使用权。然而,关于房屋未来的处置方式,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若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则应依据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拆除;如房屋未来仍有租金收入,夫妻双方可协商进行分割。2.未来可能取得房产证但当前尚未取得的房产:此类房产存在三种处理方式。首先,可暂缓分割,优先处理离婚事宜,待房产证下发后,再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方案。其次,可先行确定房屋的使用权,待房产证下发后再决定所有权归属。最后,若夫妻双方已达成共识,只需等待房产证颁发后进行更名即可。3.仅持有使用权证或承租权证的公房:此类房产可参考有产权证的房屋,通过协商、评估竞价等方式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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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起诉财产分割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依然保留了就财产分配问题的诉讼权利。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在离婚终止后都可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申请,缘由是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或者肆意浪费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有财产,从而请求对这些共有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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