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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什么需要居住证明材料?
需要居住证明材料的事项是包括:一年有效期居住、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等。在我国的居住证办理的时间规定中,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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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采矿区土地使用税是否全部免征?
1、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2、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3、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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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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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内容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的内容是不允许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停放,机动车必须要停在规划的停车位内,即便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也不能妨碍其他车辆跟行人的正常通行,否则的话,有权利对驾驶员除20元以上到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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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键区别在于: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终止只是消灭合同关系向将来发生的效力。此外,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行为的有效补救和违约方受到的惩罚,而合同终止则无此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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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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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和邻居土地纠纷问答推荐
农村承包土地国家补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权收回并实行赔偿的问题中,一般而言,政府将会按照被收回土地的原始用途提供相应的赔偿款项。这包括对土地本身的补偿支出(即土地补偿费用)、对承包人口安置所需支付的费用(即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农作物等附属设施和青苗的赔偿收入(也称作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值得强调的是,关于被收回土地上的附属设施或青苗的具体赔偿金额或许需要依据相关省级行政区划或者地区性法规来确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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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居住的房子是否减免物业费宁夏银川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屋不住是否应享有物业费减免的相关规定如下:虽然业主并未实际居住于房产内,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费用可予豁免。鉴于相关房屋已完成交付手续,业主选择居住与否属于其个人私事,然而无论业主是否居住其间,物业管理单位仍旧需对公共区域进行安全保障及环境卫生维护,因此此类费用不可予以豁免。不过,业主此时仍有权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调整物业服务费,通常情况下,每年度的物业费可依次减少相当于一个月的费用额度,最高可减少至总费用的七成。由于房屋尚未成为业主的居住空间,电梯等公共设备和公共照明亦未被使用,相应的电力消耗则无需承担,此外,主人不在家也不会产生生活垃圾等额外费用,这些都为物业管理单位节省了部分成本,因此在经过合理测算后,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有可能获得适度的减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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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常见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若两份购房协议皆未履行法定的注册程序,且标的物业尚未正式交付至任何一方手中,我们便可认定这两份协议目前皆处于未曾实际执行的阶段。在此种情况下,应依据签署时间较早的那份协议作为优先履行的基准。其次,如果在这两份协议之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而另一份则并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标的物业究竟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房产过户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根据物权的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可以明确地确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将拥有该物业的所有权。最后,当第一位买家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再次出售给第二个人时,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对物业的所有权,因此他的第二次售房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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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居间合同的有效性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经过合法程序缔结的居间协议,其效力得到了明确的法律保障。以下就是我们对于居间协议法律效力的详细解读:首先,作为居间方,必须在为双方传递信息的过程中,确保自身所提供的关于合同订立方面的事项都是真实可靠的;其次,如果居间方有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那么应当为此负有赔偿他人损失的法律责任;最后,作为委托方,也应该按照约定向居间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或者必要的费用。而要想使居间协议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第一,参与签订协议的各方都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协议的具体条款应充分体现出签订者的真实意愿;第三,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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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怎么证明才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如果要证明双方在法律上已经正式分居关系确立的话,以下几种证据同样具有效力:1.一方在外居住时所签发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并签署的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分割、责任承担等相关条款,也可作为分居事实的确凿证据。3.通话记录,乃至短信、电子邮件、在线聊天等各类通讯工具,只要其中有证据能表明双方感情破裂以及实际分居的情况发生,都应加以保留。4.人证方面也可以作为参考证据,例如双方共同的熟人或姻亲等人的证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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