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要证明双方在法律上已经正式分居关系确立的话,以下几种证据同样具有效力:
1.一方在外居住时所签发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并签署的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分割、责任承担等相关条款,也可作为分居事实的确凿证据。
3.通话记录,乃至短信、电子邮件、在线聊天等各类通讯工具,只要其中有证据能表明双方感情破裂以及实际分居的情况发生,都应加以保留。
4.人证方面也可以作为参考证据,例如双方共同的熟人或姻亲等人的证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