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土地拆迁分配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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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土地拆迁分配纠纷推荐文章
承租人抗辩权关于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纠纷案例有什么?
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中国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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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房屋出售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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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关于单位搬迁的环保规定有哪些?
关于单位搬迁的环保规定中,明确要编制应急预案、评估对环境影响、规范企业搬迁拆除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对拟迁入地环境调查等。城市发展过程中,有些生产企业单位会搬迁改造,在单位搬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环保,不能造成新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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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环保搬迁赔偿
违法建筑可以直接强拆吗
违法建筑是可以被相关政府部门直接强拆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违章违法建筑的,如果在当地政府部门多次下达拆除通知而未拆除的,由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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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维权技巧
高铁拆迁的红线范围是多少呢?
高铁拆迁的红线范围是50米以内的情况下都属于拆迁范围,但是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应该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具体的方案,在高铁项目当中,周围的居民想要确认拆迁红线范围的话,需要等到政府部门的拆迁方案向社会各界依法公开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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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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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土地拆迁分配纠纷问答推荐
交通事故纠纷的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若对于交通警察部门所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存在异议,可向相应的行政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但针对实质性补偿事宜引发的争议,则可视情况请求交管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如经过协调未能达成和解共识,最终决定权还将归属于拥有终审判决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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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主责不配合理赔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若肇事者负有全部责任且不愿意履行赔付义务,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结果及其他相关情况,依法出具权威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问题,当事人既可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调解,也有权自主决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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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所归哪里管
[律师回复] 解析:位于乡镇地区的土地管理机构隶属于自然资源管理局。作为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直接派出机构,该部门负责对国有、集体及私人所有的土地进行全面监管,涵盖了各类所有权类型。然而,需要明确,土地产权均归属国家所有,仅存在经营性使用权。具体来说,国有土地即指其经营使用权具有国有性质,并受国土资源部门的严格管理与监督。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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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拆属于什么行为
[律师回复] 解析:行政强制拆除乃是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行政行为,它被视为是对于未能履行相应行政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民事财产权益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促使相关义务履行到位,进而保障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切实落实和执行。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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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罪是经济纠纷案吗
[律师回复] 解析:非法集资行为无疑属于我们所关注的经济犯罪之一。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经济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类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第三章中所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行;而另一类则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中所明确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除了这两大类别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在其他章节中还列举了一些侵犯经济领域内特定利益的犯罪类型,例如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罪、走私贩卖毒品罪以及贿赂罪等,这些都被视为经济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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