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合作协议建房,合作协议还有效,合作人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在宅基地上扩建的房屋给那门办理产权证?
[律师回复] 如果法院判决宅基地合作开发协议无效,合作人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在宅基地上扩建的房屋办理产权证会面临很大困难,通常难以直接办理。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途径及相关的条件和程序,但具体能否办理成功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补办合法手续后申请办理:
- 取得合法的规划许可:需向当地的规划部门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审批文件。规划部门会根据宅基地的性质、当地的规划要求以及房屋扩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因素进行审核。如果扩建后的房屋符合规划要求,规划部门可能会批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例如,房屋的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等指标符合当地的宅基地建房规划标准,且没有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周边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益。
- 完善用地手续:尽管是在宅基地上建房,但合作建房的情况可能涉及到用地手续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如果合作建房的行为与宅基地的使用规定存在冲突,需要与宅基地的所有者(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变更或补充。
-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在完成规划和用地手续的补办后,房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房屋的结构安全、建筑质量、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只有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基本条件。
- 准备申请材料:一般需要准备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2.?通过法院判决确定产权归属后办理:
- 如果合作建房的各方对房屋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确定产权。法院会根据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各方的出资情况、房屋的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房屋的产权归属。
- 在法院判决确定产权归属后,产权人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按照正常的不动产登记程序申请办理产权证。但前提是该房屋已经满足了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