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去他家闹事算不算寻衅滋事?
[律师回复] 分手后去对方家闹事一般情况下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能构成该罪。
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因婚恋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例如,分手后一方到另一方家中闹事,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后,仍多次前往闹事,实施辱骂、殴打等行为,严重影响对方生活及社会秩序,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如果闹事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且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程度,也会构成该罪。比如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微伤;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同时,分手后去对方家闹事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等,具体需根据行为的性质、后果及相关证据等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