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侵扰电话的做法,隶属
违法做法或
侵权做法,做
法人应承受法律后果。
受害人能够向公安机关
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职责;也可在向法院提
诉讼讼, 要求其承受侵权职责或民事职责。《侵权职责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受侵权职责。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姓名权、
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看护权、所有权、用益
物权、
保证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发现权、
股权、
继承权等人身、
财产权益。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受侵权职责。第六条 做法人因犯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受侵权职责。根据法律限定推定做法人有犯错,做法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犯错的,应当承受侵权职责。第七条 做法
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做法人有无犯错,法律限定应当承受侵权职责的,依照其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