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逾期还钱,银行任意可能
诉讼,
债务人的逾期还钱记录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不过逾期还钱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完欠款后,任何人都能够再次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二、现在欠款仅有五千元,不到一万元,不用承受
刑事职责;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
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限定的“以违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无还钱本领而大量透支,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糟塌透支的资本,不能返还的;
(三)透支后逃奔、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本,隐藏财产,逃避还钱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本进行违法
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违法占有资本,拒不返还的做法。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限定的要求下持卡人拒不返还的数额或者尚未返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
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花费。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职责,但在公安机关
立案后人民法院裁判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能够
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能够免除
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能够依法不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