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和借贷公司之间存在
借款合同关系,
借贷合同自你写
借条时生效,受我国
合同法保护。
2.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所以实际借款金额应为45000元。
3.这150000元中的105000元,你可以对方
欺诈为由撤销合同,向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借款合同中这部分金额的效力。
4.对于你实际借到的45000元,合同中的这部分金额是有效的,对方可以要求你返还本金和利息。
5.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
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你只需要按年利率36%向出借人支付利息,45000元一年的利息为16200元,不需要支付85000元利息。
6.本案中,你们约定还款期限是30天,对方是以欺诈的手段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你可以主张原合意12个月的还款期限。
7.对方扣押你的
身份证不合法,你有权要求其返还,只需要提供身份证
复印件即可。
8.本案的关键在于,你需要
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实际只借了45000元给你,并且证明你是在对方以欺诈的手段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写的借条,这样
胜诉的可能性才大,但是根绝您的情况,举证难度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