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诈骗罪的,能够根据下列分别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1)达到
数额较大起点的,能够在三个月
拘役至六个月
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
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能够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能够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
徒刑的除外:⑴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有诈骗
犯罪中
情节严重的
主犯;⑵屡次诈骗或者窜逃作案危害严重的;⑶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损失的;⑷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导致严重后果的;⑸糟塌诈骗的财物,招致诈骗的财物不能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⑺曾因诈骗受过
刑事处罚的;⑻导致
被害人丧命、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的;⑼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