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
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
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第
一,凡公民丧命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
继承人继承。第
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违法掠夺或限制。第
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产娃儿与婚产娃儿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愿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依《
继承法》限定,被继承人以遗愿处罚其财产时,遗愿中应当为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配不能侵害未出世人的利益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丧命后出世的娃儿和利益。
(五) 认同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我国《继承法》中特别限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能够与不能定
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
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商量处置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