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因为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在处理
纠纷时视为
同居关系。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
3.本案中对于彩礼,男方是可以主张女方返还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
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
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
债务,可按共同债权、
债务处理。
5.对于一起的日常开销,如果属于共同开销,可以主张女方承担一半;
6.如果对方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提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你方的钱财,那么对方构成诈骗罪,是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的,你方可以
报警,请求警方追究对方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