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有很多涉及到
婚外情问题。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
证据而心烦。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
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第三者插足
离婚证据在证明力上相对大一些:
1、“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
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
侵犯隐私权。
要想提供的离婚证据被法院采纳,那么就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收集证据,要是不满足证据三性的话,那么证据最终就不会被采纳。具体哪些离婚证据会被采纳,这方面的内容
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