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
报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书面的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
受害人、经手人等
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状况的书面材料;
3、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相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相片)、资金流向的收据、凭证、银行帐页等有关
证据;
4、
犯罪嫌疑人运用留下的合同、工商
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名(
伪造签名)或运用的印章等有关
犯罪证明材料;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管帐材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有关的材料。 接受
刑事案件之后,
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
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
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