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城市房屋拆迁补助与补偿标准暂行办法
第六条
拆迁住宅房屋,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的标准为:
(一)设区的市被
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下同)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200―3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7―10元。
(二)县(市)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150―2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5―7元。
(三)建制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90―2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