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而言,如果对
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是,
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
不准离婚,经
当事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准许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其次,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是否判决
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这与其是否上诉没有关系。根据《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
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